变态人格者的怪癖

变态人格者的怪癖

所谓酒癖或酒精中毒,实际上就是变态人格者的一种恶癖。这和各种悖德症或习惯性犯罪分子具有相同的因由。矫正这些恶癖同样是很困难的。它的矫正就象包括咬指甲、跷晃腿等琐碎小事在内那样,改正它们的实际过程要比想象困难得多的多。

所谓性变态或精神倾向,是在第一天性的基础上又加进了可称为第二天性的习惯之类的东西。第一天性就象黑颜色不能变白、身长低矮的人不能变高那样,而这种所谓性变态是由性情的自然冲动引起的。因此拿常人来讲,类似就是想抑制食欲、活动欲、知识欲等的东西。这就是说要想矫正它们,绝非单纯象能够直接制止的催眠性暗示那样就可以将它取掉的。总之对于第二天性的习惯,除了适当应用暗示作用,用好习惯加以置换外,没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。所谓品行或品德之类的东西是不容易改正的,是人们日常习惯中养成的,是通过教育和周围环境的影响逐渐养成的。即便使用催眠术也得需用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成功。妄自夸大催眠术的作用或看得过于轻巧是不行的。我对这类问题把希望寄托在催眠术的研究者们,将来对暗示方法或手段等的充分研究和改进,以待取得新成绩。但是,必须了解隶属于第一天性的一些特征,就象是石灰石无论怎样磨,永远也磨不成水晶石那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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