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强迫观念,是患者把由某一机会得到的感觉或感想,疑病性地看做是病态的异常。由对它的既无感知、又不加思考的抗拒心理引起精神上的冲突而命名的。也就是说:没有精神上的冲突,就没有强迫观念。因此,对于本症的治疗,要使患者对其痛苦当作真正的痛苦来加以体验,只要这种抗拒心理没有了,便可消除强迫观念。精神分裂症初期发生妄想时,有的很象是这种强迫观念症,有时很容易将它误诊。但是,它这时决没有明显的精神冲突。
关于强迫症,过去的学者们一般认为在强迫观念之外,还可分为恐怖症和强迫性行为。照我的看法,强迫行为在治疗上十分困难,几乎可以说它是一种难以治愈的病症。强迫行为不象强迫观念那样,大都不同时伴有精神冲突的痛苦,多数只是一种冲动性的行为。由于迷信吉凶或洁身自爱,因而出现某种特定的感想,并且感到不这样做就过意不去,只凭这些便随心所欲地直接采取某些相应的行动。患者并没有什么深刻的自我省悟或疾病意识,缺乏对自己行为加以矫治的意向。强迫观念患者发病后也要经历若干年头,甚或到达初老的年龄。其他方面,在外形上,有的和强迫行为也很难区别。但是,看其是否有无精神冲突和治疗愿望则可鉴别。
关于强迫观念的分类,几乎是人各一说。自古以来,临场苦闷的名字就较有名。它是因为对眩晕、猝倒、发作、运动麻痹发作、心脏麻痹、精神错乱等的恐怖,害怕去某些场所、广场或群众场合,害怕一般性外出,不敢去澡堂等。对这些,与其叫做强迫观念,事实上多数倒不如列入发作性神经症。总之,这是从外观上命名的名字,不是反映其实质内容的名字。
赤面恐怖,也是从古皆知的。从1846年卡斯佩尔写过命名为赤面症的报告开始,1902年哈尔登布鲁克又命名为赤面苦闷,并将它分为三种:①赤面癖(遇到生人就红脸,但不发生恐怖),②赤面恐怖,③持续性赤面恐怖(强迫观念持续不断)。但这只是局限于赤面方面的一种教条式的分类。象这样的强迫观念,是因为他自己对站在生人面前过分介意而发生恐怖,叫做羞耻恐怖倒是比较适当。另一种是怕让人看,一到人前,面色、态度上都感到十分难堪,甚或因害怕和别人应对而面额和脊背出汗,或说话结巴等。再一种是不能正面看对方的眼睛,并为此感到十分泄气(我暂称之为正视恐怖)。因为对个人的应酬方式过分介意,而害怕别人和自己打招呼。还有的人在和人面谈时,因感觉嘴里象小虫在爬一般而苦恼。或者有的在人前、在电车中,因有想要放屁的感觉而不好意思,表现出坐立不安的样子。甚或有的因羞耻而发生震颤恐怖。或者有的是集会恐怖。真是数不胜数。只从表面上局限于“赤面”是不行的。
另外,我曾接触过一位害怕看到自己的鼻子尖而感到苦恼的学生。对此,我把它看做是一种强迫观念的心理。因为他把一般人常有的感受专门看成是自己病态的异常现象。在这方面他确实是个很适合引用的例症。
其他,按照想到的顺序,围绕强迫观念的名字列举如下:吉凶恐怖、不洁恐怖、毒物恐怖、精神病恐怖、盗窃恐怖(或者怕盗贼、或者怕人说自己行窃)、杀人恐怖(既怕被杀,又怕说杀了人)、亵渎神灵恐怖、怨恨恐怖(既怕被人怨恨、又因自己对他人的积怨难以忘怀而苦闷)、火灾恐怖、闭所恐怖、高所恐怖、尖端恐怖、数数恐怖、遗忘恐怖、不道德恐怖、错误恐怖、误解恐怖、怀疑恐怖、虚无恐怖。计算恐怖、读书恐怖、夜晚恐怖、排尿恐怖、关于性欲的恐怖、怕在地球旋转中掉落地球以外的恐怖等等,数也数不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