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观念的定义

所谓强迫观念,是针对强迫自己不再去想非要想的事物,这种精神冲突的现象叫强迫观念。具体的说,当自己对某件事出现某种感觉或想法时,因它给自己带来不快,或要想要做的事情,因为带来麻烦、感到为难,所以,便要求自己尽量不去感觉它,思考它。这样一来这种感觉和想法,越发对之厌恶,越发对自己纠缠不休,想摆脱便越加强迫性地涌现出来,困扰着自己。所以起了强迫观念这个名字。象所谓“烦恼的狗,撵也撵不走”那样,不断受到自己精神中那狂犬的威胁。这里所说的有关强迫观念的必要条件,就是对于某种感觉或想法有一种不要再感觉,不要再去想的对立。如果没有这种对立,就不会成为强迫观念。再者,倘若在形成强迫观念后,一旦这种对立消失了,强迫观念也就没有了,烦恼也就消失了。例如仅仅受到眩晕的苦恼,害怕中风猝倒,或讨厌不清洁,见生人害羞,受某一疾病的苦恼,对某一事物过分介意等。如果仅仅是这样,还不能把它看做强迫观念。

说到所谓的烦恼或苦闷,是指在精神领域中发生冲突带来的苦恼。有一本叫做《水波喻况异同章》的书,佛教在此书中把人的精神活动比喻作水,把精神冲突比作波浪。在我们总想避开时常面临的痛苦,总想否定和压抑不断出现的欲望,这些痛苦和欲望当然不能自动避开,也不可能被否定。面对这一事实,便又想通过再进一步的思考与努力去处置它,支配它。为此,便必然发生精神上的冲突。对这种情况,我特意命名为思想矛盾。看来它和禅家所说的恶智般若心经所说“梦想颠倒”(即幻想错乱)的意思大致相同。就象由于错误的想法去做根本做不到的 事情,盲目地进行着各种努力。好比与柱子或幕布角斗,在墙面上跑马,枉自疲于奔命,在痛苦的基础上,再去重复新的痛苦,这就会产生烦恼。一般地动物或儿童的痛苦,只是原来程度的痛苦而已;有什么欲望,也只是原样所具有的欲望罢了。所以,他(它)们既不出现烦恼,也没有强迫观念。一般动物在临死的时候,虽说也出现所谓死亡的苦恼,虽然也抓心挠肝地焦躁挣扎,但那只是一种单纯的痛苦,如果把它和烦恼混同起来,便不是一种正确的解释。烦恼是在知识和认识发达的基础上,作为恶智的一种,才能出现的东西。因此,精神尚未充分发达的儿童或白痴是不存在所谓强迫观念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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