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识与目的的相对性

我们精神话动的进行过程,是自然的、本能的、沿着适应自我保存所要求的方向流动转换的。就象水往低处流那样,山谷的流水,或潜入地下、或曲曲折折、或拍击岩石、或积满深渊,但是,最后终于还是要流入大海。所谓感受阈限的构成,是我们在发挥身心机能作用努力向前发展的过程中,根据紧张感的强弱产生的各种差异。因此,对于不同的新鲜刺激或体验,就要有较多的注意,并伴随较强的意识,对于习惯了的平凡的信息,则不要求很多的意识。例如乐器练习或小型工艺,开始要仔细注意,但是习惯之后,只要大体上注意就行,再如我们拿筷子夹煮豆吃,至于手指的用法怎样才合适,是一点儿也不加考虑的。由以上事实可见,我们的注意或意识,是和目的相对的,只就此而言,它似乎是朝着离心方向的。谚语说:“追鹿者不见山”,经文中也有“采蜜者,见蜜而忘深坑”的说法,都可说明以上事例。例如当我们准备打某种东西时,只是在心里朝着那个方向,而手的运动却意识不到。

在我们投球和准备接球时,我们只管看球,自己的手怎样运动却一点儿也不注意。前面说的心悸加剧发作的例子,也只是把全部注意倾注在恐怖的方面,至于它那前后的联系,却丝毫不加考虑。关于这样的意识的性质,我想现在姑且把它命名为注意或意识的末梢性,或与目的的相对性。另外再从这种意识的目的性的结果来看,我们的意识对它的结果或事实、乃至和发生它的全部过程和条件,多数也都是相反的认识。例如我们认为由于前臂屈曲,肱二头肌的肌肉鼓胀起来,但是,事实上是肌肉在收缩,结果才使前臂屈曲。这些情况,在我们的日常精神活动方面实际例子也是很多的。下面在治疗一章中,围绕思想矛盾一题,将再次阐述此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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